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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文化,维护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制止餐饮浪费应当坚持文明健康、绿色节约、政府主导、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公众参与、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综合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保障工作经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发展节约型餐饮企业,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行业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餐饮服务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机制,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并依法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食堂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节能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强化星级酒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制止餐饮浪费的要求,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平台直播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网络平台强化对网络吃播内容的监测和审核。
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节约粮食、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公益宣传,组织设计相关宣传标识标牌,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
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职能作用,面向职工、青少年、学生、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指导下,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嫁娶、年例民俗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杜绝餐饮浪费。
六、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行业节约型标准的推广实施,制定行业公约,开展本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的培训和指导,推广餐桌文明礼仪知识,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引导餐饮企业发展节约型餐饮。
消费者委员会应当倡导健康节约的餐饮经营服务和消费方式,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创新经营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节约用餐、杜绝浪费。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八、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发展大众餐饮,开发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二)加强烹饪师傅培训,提升烹饪技艺,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
(三)在餐饮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标语、提示牌;
(四)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六)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
(七)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互联网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在平台餐饮食品页面标注餐品名称、份量、口味、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九、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宴席或者团餐服务中,应当指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根据用餐人数和预定需求提出点餐建议,主动告知消费者菜品份量,合理确定原材料采购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自助餐服务中,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对有特殊食用要求的餐品进行说明。
十、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上述单位食堂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餐饮浪费:
(一)按照文明、健康、科学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二)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用餐;
(三)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配餐,优化供餐方式;
(四)定期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加强食物残渣收集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十一、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开展学生实践、劳动体验等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行为习惯,将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以及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奖惩和监督机制。
学校食堂、供餐经营者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加大食堂巡视检查力度,加强精细化管理,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丰富不同规格配餐选择。
学生应当树立勤俭节约的餐饮理念,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学生实践、劳动体验等专题教育活动,珍惜粮食、厉行节约,杜绝餐饮浪费。
十二、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活动用餐,落实各项节约措施,以公务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简朴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以普通家常菜为主,科学合理安排菜品、主食数量。
十三、个人应当树立文明节俭的消费观念,外出就餐时应当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主动打包带走剩余菜品,避免餐饮浪费。
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庭用餐中应当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采购食品材料,提高食品材料利用率,避免食品浪费,减少厨余垃圾。
举办婚丧嫁娶、朋友聚餐、家庭聚会等团体用餐活动时,应当按照文明节俭的要求,合理安排餐饮,防止铺张浪费行为。
十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茂名市地方习俗特点,加强年例等地方民俗庆祝活动的宣传和引导,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从简用餐,杜绝餐饮浪费,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
十五、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切实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监督。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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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网 

编辑:魏韶

时间:2022-12-09